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各有关单位:
我市将在四月份开展2011年度市级科技奖申报,申报科技奖的项目要求要通过科技成果评价,为做好科技成果鉴定、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,特通知如下:
一、科技成果鉴定业务是我局常年受理业务,申报单位可通过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http://mmstms.gdsti.net/stms/main.jsp)(以下简称“业务系统”)申报,不受时间限制。
二、申报程序如下:
(一)注册。在业务系统已注册的申报单位继续使用原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;未注册的申报单位在业务系统注册单位信息,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,登录设置申报人帐号和密码。
(二)申报。项目主持人以申报人帐号登录业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,可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,上传技术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,并向单位提交,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。
(三)审核推荐。各县(市、区)科技部门对申请鉴定项目进行审核后,向市科技局推荐;市直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审核。
(四)书面材料。申请鉴定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打印上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,各县(市、区)科技部门审核上报。
三、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;
(二)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;(计划外的项目可免)
(三)主要技术文件、资料;(包括工作总结报告、技术研究报告)
(四)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测报告,软件产品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;
(五)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;
(六)具有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;
(七)用户使用情况报告;
(八)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排序名单;
(九)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初稿;
(十)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。(如新药证书、农作物新品种证、安全认可证书、环保证明、农药准产证、医疗器械生产证、电工产品入网证等)
以上一、三、六、七、八、九点材料,所有申请鉴定项目均需提供,其余材料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增减。
四、其它
(一)业务咨询:市科技局计划科。
联系人:潘纯清、吴达海,联系电话:2875080
(二)网络系统问题: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信息部。
联系人:赖蕾磊、张一鸣,联系电话:2877200
(三)书面材料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部。
地址:市油城六路五号大院市科技局东楼2楼
联系人:陈强,联系电话:2283548。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