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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院徽院歌评选实施方案

更新时间:2011-12-26 15:25:48   点击:

根据《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关于征集院徽院歌的公告》要求,本次院徽院歌征集活动如期结束,现拟对院徽院歌作品进行评选,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。

一、投稿情况介绍

本次院徽院歌征集活动从2011年8月8日开始至11月15日止,共收到院徽作品19个,院歌6首,其中词3首、词曲2首。院办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了形式审核,对不完整的作品,分别要求予以补充,汇编成《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院徽院歌投稿汇总表》。

二、评选小组及其主要职责

(一)成立院徽院歌评选小组,对院徽院歌作品进行评选,组成人员如下:

组  长:唐利全  院长、书记          

副组长:黄可华  副院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柯龙汉  副院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董杨颖  副院长、工会主席    

陈  观  副院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成  员:张梅芬  人事科科长       

梁昶明  医务科科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覃毅华  医务科副科长      

蔡雯瑛  护理部主任          

林秋华  财务科科长          

李  可  信息科科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何皆鸿  院办副主任

谭义红  院办副主任

******(外请专家)

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谭义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院徽院歌评选的具体工作。

(二)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

1.审阅各个方案、作品有关材料、并提出评选意见和推荐获奖等级。

2.在分别评选、审阅的基础上,召开评选会议,由主要审阅人就投稿方案、作品的有关情况向评选组作具体介绍。

3.评选小组根据具体介绍情况,组织评选小组全体人员讨论,形成明确的评选标准,并议定评选入围作品作为最终投票表决的依据。

4.投票表决。评选小组成员将秉承客观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,均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录用作品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是院徽录用作品1名,获得票数达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且居第1名者,定为录用作品。位居前2名~11名者为优秀作品。院歌录用作品1首,获得票数达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且居第1名者,定为录用作品。位居前2名~5名者为优秀作品。

二是投票结果由评选小组组长当场宣布。并在茂名日报茂南新闻版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。

三是投票的其它事项按相关规定施行。

三、评选安排

评选小组将于2012年1月上旬对作品进行初评,集体讨论决定若干份入围作品,并对初选作品进行公示,征集全院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。在入围作品公示期间,评选小组和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投诉、意见和建议。公示后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修订,表决确定最后录用作品。

四、评审结果公布

2012年2月上旬由院办对评选组表决结果进行公布。将在茂名日报茂南新闻版及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。如2月上旬未能公布,此次评选活动降延长至2012年5月。

五、作品录用及奖励

根据《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院徽院歌征集公告》,院徽录用作品,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1000元,优秀奖10名,各奖人民币200元。院歌录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2000元,词和曲按4:6分配奖金,另设入围奖5名,各奖人民币200元。

六、录用作品商标注册

院徽院歌作品经确定录用后,立即办理录用作品商标注册手续,被录用的院徽院歌作品著作权归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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